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

发布日期:2024-04-11 17:44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责任编辑:市红十字会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八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人体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