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国家红十字会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我区红十字会工作发展规划、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依法指导全区各基层和行业红十字会工作。
(三)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四)开展人道主义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工作,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灾、防病知识;按照上级红十字会的部署,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五)按照上级红十字会的部署,依法开展与国外红十字会组织、红新月会及港、澳、台红十字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六)组织管理全区红十字会志愿者队伍,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和促进工作。
(七)依法开展宣传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九)完成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黄山区红十字会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部、监事会办公室
(三)办公地址
黄山区龙井西路红十字会大楼(二楼、三楼)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方式
0559-8500991
(六)负责人
丁志坚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七)办公邮箱
hsqhszh2023@163.com
(八)邮政编码
24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