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红十字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

作者: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1-12-31 17:02 信息来源:黄山市红十字会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在制度层面使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动态调整工作常态化。  

 第三条 对我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第四条 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每年底抽查一次,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条 相关室不及时履行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职能的,或经办公室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