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575984X/202601-00005 信息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公民 发文日期: 2026-01-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红十字会 发布日期: 2026-01-2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清单(2025年版)

作者:市红十字会 发布时间:2026-01-29 17:24 信息来源:黄山市红十字会 阅读次数: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是否政务服务事项
1 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
3.《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广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红十字救护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公众救护知识的普及率,为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2 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捐献网络和工作体系,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提高我省入库容量,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4.《关于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皖红字〔2016〕15号):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共同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市中心血站(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黄山工作站)
3 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博爱周宣传活动 《关于开展 2025 年“红十字博爱周”暨红十字志愿服务月活动的通知》(皖红办字〔2025〕18号):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 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红十字博爱周”暨红十字志愿服务月活动。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4 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2.安徽省红十字会《关于举办“益起来防艾”青年同伴教育主持人培训班的通知》: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青年大学生群体中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是关系生命与健康,关系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的大事。安徽省红十字会、安徽省文明办与新浪安徽联合举办的“益行计划 益起来防艾”活动以青年大学生为目标人群,通过同伴教育模式,发动目标人群本身参与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5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5.《关于印发<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红字〔2016〕12号)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保证我省角膜捐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办法。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6 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6.《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为推动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你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7 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二)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一条:(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
6.《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20-2024年)》:培育“红十字爱心相髓”品牌,建设世界一流骨髓库;培育“红十字生命接力”品牌,提高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积极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8 开展益行计划志愿服务活动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五)加强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设。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和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红十字志愿服务范围,为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平台和渠道。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志愿者骨干的培训,发挥其在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组织引领作用。积极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和表彰。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二章第十一条:(九)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支持在乡村、街道、社区、学校、社会组织等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完善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拓展服务范围,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实行规范的红十字志愿者注册登记、志愿服务积分和评比制度,对优秀的红十字志愿者给予宣传表彰,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红十字模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和志愿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志愿服务条例》,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把志愿服务作为各级红十字会开展人道工作的基本方式、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凝聚起更多的人道力量。
5.《安徽省红十字会、安徽省文明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益行计划”暑期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皖红字〔2020〕12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基层党建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开展具有红十字特色的“三救三献”和法治宣传,参与各地爱国卫生运动和疫情防控工作,推进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助力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9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1.《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二)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红十字模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5.《中国红十字事业2020-2024年发展规划纲要》:(三)推进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进校园。坚持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层级学校,传播红十字运动知识,开展防灾避险、自救互救以及预防艾滋病、预防近视、禁毒、不吸烟等生命健康教育。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青少年提供道德实践平台,帮助其树立人道理念,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尚。
6.《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的通知》:新时代学校红十字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坚持把做好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作为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作为推进红十字会改革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红十字工作育人作用,保护青少年生命健康,引导青少年参与红十字事业,促进青少年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推动文明校园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10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基金”项目资助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小天使基金” 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11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基金”项目资助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3.《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十二五”计划的支持。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12 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活动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在农村和社区大力开展以健康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为内容的社会救助活动,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支持红十字会结合实际,兴办医疗、康复、养老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并给予政策扶持。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深入开展“博爱在江淮”系列公益活动,积极培育具有影响力、公信力、可持续发展的品牌项目。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13 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
3.《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红字〔2016〕12号)第三点第三条:持续组织“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扶贫帮困活动。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14 开展世界急救日活动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第九条:加大应急救护工作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世界红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纪念日进行集中宣传。
2.《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世界急救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中红办字﹝2021﹞48号):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家联合会将每年9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世界急救日”,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通过当天组织、开展活动,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宣传与推动应急救护工作。今年的9月11日是第22个“世界急救日”,主题为“做学校社区的急救英雄”。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15 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中红办字〔2025〕18号):各级要持续推进红十字“防灾减灾+生命教育”活动走深走实,充分认识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聚焦排查群众身边的灾害隐患,认真组织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和宣传周活动。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16 开展普及性应急救护培训 1.《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一条 红十字会履行下列职责: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二)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基本经费。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严格开展培训。
4.《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广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红十字救护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公众救护知识的普及率,为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5.《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红字〔2020〕47号):(二)基本原则  倡导“人人学急救、急救为人人”社会风尚,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增强群众自救互救意识和技能,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提高群众性应急救护能力和水平。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17 赈济救援服务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七条: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一)突出科学高效,加快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1.各地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2.以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依托社会力量,组建涵盖赈灾救助、医疗救护、心理救援等专业的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
3.《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红字〔2016〕12号)第三点第一条:建立健全红十字专业救援队伍,结合应急救援需要,优化救援队结构和布局,提高救援专业化水平。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
18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3.《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四条  地方红十字会可以授权基层红十字组织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第七条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的募捐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捐献事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