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员

发布日期:2023-09-05 09:48信息来源: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承认本章程,可以自愿参加中国红十字会。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红十字会的为个人会员,在校学生加入红十字会的为红十字青少年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的为团体会员。

        第二十一条 个人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所在地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批准,报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备案,发给会员证,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对红十字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以直接吸收为会员。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有关团体加入红十字会,须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批准,发给证书和标牌,成为红十字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单位应有专人负责红十字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