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红十字会干部对口联系区县红十字会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黄山风景区红十字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及市委《关于认真贯彻“一改两为”要求实现“三快一降”目标 扎实开展“能力作风提升年”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为基层解忧,为民办实事,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红十字会深化改革,实现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依法完善治理结构,履职能力全面提升,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促进全市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红十字会党支部研究决定,建立市红十字会干部对口联系区县红十字会制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确立联系点
根据全市区县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情况,市红十字会将各区县、风景区红十字会作为联系点,重点开展区县红十字会工作调研、业务指导等工作,提高基层红十字会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红十字事业全面发展。后期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时对联系点进行调整。
二、主要任务
一要深入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准确了解联系点实际情况,重点掌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市红十字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切实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问题。二要及时准确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工作,将省红十字会党组、市红十字会党支部研究确定的重点工作、相关政策传达到联系点,为基层干部群众答疑解惑。三要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具体工作指导,了解政策落实情况,积极帮助联系点找差距、理思路,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科学对策和解决办法,不断改进工作。四要对照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对联系点进行常态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五要以联系点为基础,认真解剖麻雀,及时发现典型,总结和推广经验,推动全市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是市红十字会切实担负起推动区县红十字会健康发展的职责,加强指导区县红十字会工作。各区县红十字会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并积极配合联系人开展工作。二是联系人要定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每季度到所联系区县不少于2次。三是建立联系点档案,联系人将每次到联系区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征求意见、解决问题等情况进行整理,适时形成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材料。四是联系人到联系区县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接不送不陪,按规定交纳伙食费,不给联系点增加负担。
附件:市红十字会干部联系区县安排表
黄山市红十字会
2022年3月21日
市红十字会干部联系基层安排表.docx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